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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華及康橋捲性侵案須賠119萬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9:28)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2014年性侵一名智障女院友,區院法官去年3月裁定張和康橋之家共須向事主賠償逾119萬元。張後來申請上訴許可和暫緩執行判決,區院法官黃若鋒今(16日)駁回張的兩項申請,並頒下暫准訟費命令,張須向事主支付訟費。黃官指,張只是在重複已在原審時處理的議題,上訴理由也不具合理可爭辯性。

原告由事主母親代表,被告為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黃官今頒下的判辭提及,張的上訴理由包括,指出原審時法官錯誤地依賴傳聞證供來裁定他須對性侵事件負責;原告指稱的性侵事件發生於2014年8月10日,但事主在同年9月22日前沒出現受創傷的跡象,質疑創傷非由事件導致;質疑聯合醫療報告可信度;法官只依賴法醫報告,不接納他可能被人誣陷。

黃官回應指,在3項傳聞證供中,法庭只接納事主與母親的對話內容,因為它與法醫報告吻合,也不涉另兩項傳聞證供的引導成分。黃官稱,事主於事發約1個月後確診創傷後遺症,而沒醫學證據顯示,病徵必定會在事發後立即出現。

判辭稱,張對聯合醫療報告可信度的質疑已在原審中被處理,黃官也沒發現當時的處理有錯。對於張自稱可能被人誣陷,黃官回應指,已在原審判辭中如實地陳述警方採集樣本的情况以及法醫報告結果,以裁定他是否被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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