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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都大專業進修學院長串謀課程總監索取利益罪成 2人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17:58)

香港都會大學(前身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一名前院長涉串謀前課程總監索取利益,兩人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 分別被判囚15及10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後提出上訴,高院今(16日)頒布判辭,指原審法官拒納首被告是誤解其「三無」身份之說法,裁定他明知自己在帶薪休假期間仍屬於大學職員,原審法官的分析並無不妥,兩人沒有合理上訴原因,遂駁回上訴,維持定罪。

兩名上訴人分別為時任公大院長黃偉寧及時任學院課程總監黎偉祈,兩人於案發時為情侶關係。案情指,黃於2017年中獲知公大在約滿後不會與他續約,黃主動請辭,自同年11月起獲帶薪休假,直至翌年1月其合約屆滿為止。其間黃作為主導,讓黎配合他去籌備一個公大與美容公司合辦的企業培訓課程,藉此換取黃獲該美容公司聘用。

上訴人一方力陳,黃於帶薪休假期間是「三無」身份,即無院長職位、無職權及無職務,根本上「無權可濫」,黎則按校內常規辦事,沒有與其男友作出非法協議,但原審法官錯誤拒納兩人具有合理辯解。惟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表明拒納黃有誤解,裁定黃於帶薪休假期間仍擁有院長一職,亦清楚知道自己是公職人員,故黃沒有合理辯解,亦沒有證據顯示黎相信黃有所謂誤解。由於兩人沒有合理上訴原因,法庭駁回上訴,維持原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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