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去年8月在上水危險駕駛私家車,並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他更被指身上傳出酒味,因而被控兩罪。他經認罪協商後,今(1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另一項原被控的「在酒類的影響下駕駛汽車」罪則獲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葉吉江(61歲,報稱退休人士)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8月1日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另一控罪指,他被控於同日同地受酒類的影響,以致沒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控方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行車紀錄儀片段,並指被告有一項8年前的醉駕定罪紀錄。
曾有醉駕定罪紀錄
辯方求情指,被告及時認罪,而所幸案中的士司機沒嚴重受傷,被告亦認為自己在駕駛方面有問題,日後不會再駕駛,並已聘請司機。辯方續指,被告本來從事會計金融工作,又擔任區議員,在新冠疫情時及疫情後也對屯門社區有重大貢獻。被告的妻兒為他寫求情信,提及他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及慈善工作。辯方希望法庭網開一面,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去年8月1日晚上約10時許駕駛私家車沿古洞路行駛,其車以緩慢但不穩定、「騎住兩條線」的方式前進,並在到達古洞路與金坑路交界的T字路口時逆線右轉,終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的士司機發現被告神情呆滯,且沒回答他的問題。
警員到場調查時,發現被告身上傳出酒味,看來反應緩慢,而「檢查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呼氣內含47微克酒精,超過法定限度。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的士司機頸部扭傷,被告報稱頸部及胸口受傷,兩人同被送院治理。調查顯示,被告的駕駛態度明顯低於謹慎、小心的駕駛者的應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