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非禮女下屬及襲擊同袍,他早前否認共7罪而受審,今日(15日)於區院被裁定各一項危險駕駛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餘下包括非禮等罪均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3日判刑,其間准被告繼續保釋。惟法官向被告強調,案件極大可能以即時監禁的方式處理。 被告陸振中(42歲)被控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相關字詞﹕法庭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