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停職的35歲男警涉於上周四(10日)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管有疑似危險藥物及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因而被控各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案件今(14日)首次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因入院而沒到庭。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
被告方嘉偉(35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5年4月10日,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管有危險藥物,以及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指,被告為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本來隸屬葵涌分區。警方續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