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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認管有含「太空油」煙匣 還押候判 (18:26)

44歲男子去年11月管有含「太空油」的煙匣,因而被控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案件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認罪。裁判官李志豪稱,無論在修例前或後,涉「太空油」的案件都具一定嚴重性,該物質也會造成禍害。李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戒毒所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蘇勇威(44歲,無業)承認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控罪指,他被控於2024年11月9日,在旺角新興大廈外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即煙匣內有0.54克液體內有依托咪酯及0.84克液體內有尼古丁。

案情指,警員2024年11月9日在新興大廈外發現被告形跡可疑,其後在他的袋子中搜出兩個疑似含有依托咪酯及尼古丁的煙匣,因此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關煙匣為自用,他後來自同年12月起沒向警方報到,所以被通緝。警員今年4月12日巡邏時發現被告並拘捕他。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案中的兩個煙匣分別載有0.54克含依托咪酯的液體,及0.84克含尼古丁的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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