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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超速撞斃修路工囚兩年 官指被告未按指示牌減速 (12:24)

一名貨車司機於3年前在青沙公路超速駕駛,並在撞倒修路的工人後繼續行駛,該工人傷重不治。肇事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案件今日(14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拒納被告因一時大意而犯案,指出沿途有不少標誌提醒司機前方有工程,被告沒有收油減速,在意外發生前沒有響號或扭軚閃避,駕駛態度十分危險,判處被告入獄2年,停牌5年及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張惠森(現61歲)為初犯,案發之前有兩次交通定額罰款,包括駕駛時使用手機及超速。法官謝沈智慧指出,被告的罰款紀綠反映其駕駛態度,更指被告在案發後駕駛期間再多4項交通定額罰款,其中兩次為不遵守交通標誌,質疑被告的悔意。

謝官於判刑指,被告自2006年來港生活,由2009年起從事貨車司機。辯方求情稱被告因一時大意而造成意外,惟法庭拒納辯方說法,並指案發當晚公路上燈火通明,沿路豎立不少標誌提醒司機前方有工程及限速每小時50公里,惟被告以每小時80公里駕駛,直至撞倒事主之前才開始減速,但被告沒有響號或扭軚,駕駛態度十分危險,罔顧路面情況及事主安危。謝官指考慮案情及被告初犯,加上被告沒有悔意及無減刑因素,判囚2年及停牌5年,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控方案情指,事主為60歲菲籍工人。2022年5月24日凌晨,事主受僱為助理公路保養監督,他身穿反光衣、頭帶黃色頭盔,站在一線與二線交界處,靠近二線左側。被告駕駛的車輛以時速63公里順着二線行駛,駛過意外地點時左邊車身撞倒事主,碰撞前無響號,碰撞倒未有停下,繼續駛往南灣隧道。事主及後昏倒在一線地上,送往仁濟醫院後被證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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