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亞洲電視主席、麗新集團創辦人「林伯」林百欣於2005年逝世,留下逾29億元遺產分予妻兒。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未列受益人,於2011年入稟爭議遺囑無效。高院今(11日)頒布判辭,指沒有可靠證據顯示由林百欣指示遺產分配的安排,所謂「分配」由大房及二房的受益人所磋商,並且蓄意將三房排除在遺囑之外。法庭裁定三房勝訴,宣布從林百欣的夾萬找出的1973年遺囑及其修訂附件才是真正有效之遺囑。
林建岳表示,作為有關遺囑的其中一名持扮者,對裁決有所關注;並據他了解,原告一方正研究裁決,正考慮會否進一步法律行動。林建岳又表明,該裁決不會影響他作為麗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權益及對麗新集團行使所有的管治和其運作。
原告為林百欣遺產管理人張定球,張已去世,兩名律師接手管理。被告為三太顧瑞英及林明珠,她們堅稱,林百欣2004年立遺囑時已患認知障礙症,且受到二太余寶珠及次子林建岳的不當影響,故要求宣布該2004年遺囑是無效。惟原告方則指,林百欣在一眾律師見證人及家族成員下訂立該份遺囑,且由林百欣指示起草遺囑及確認內容。
法官判辭長達141頁,羅列多名家族成員、張百欣生前得力助手李寶安,以及多名醫生及專家的證供。法官審視證供後,認為林百欣沒有被徵詢如何分配遺產,分配安排由4名受益人,即大房長子林建名、二房妻子余寶珠及其兒子林建岳,以及養子林建康所磋商決定。
法庭亦接納被告方的說法,指林百欣晚年認知障礙症惡化,該2004年遺囑的訂立未能合乎兩項要求,即須有醫生見證及核實立遺囑人的精神能力,以及立遺囑時受益人或有影響力人士不應在場。最終裁定被告方勝訴。
法庭宣布從林百欣的夾萬找出的1973年遺囑及其修訂附件才是最後的、真正有效之遺囑。根據該兩份遺囑,林百欣的遺產被劃分成12等份,長房、二房、三房及四房均可獲分。至於現被裁定失效的2004年遺囑,據早前庭上透露遺囑下安排,林百欣遺產約29億元,林建岳取得超過19億,林建名獲約7億,余寶珠和林建康獲近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