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由「418」放寬至「468」,即改以4星期作計算單位,若僱員在4星期內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並工作滿68小時,便可享有法定假期等僱傭福利。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1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目前《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418」規定,意指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周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方可享有有薪病假等僱傭福利。勞工顧問委員會去年達成共識,同意政府放寬門檻至「468」,即改為連續4周工作滿68小時。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將連續性合約的每周工時門檻從18小時降至17小時;如某周工時少於17小時,只要該星期及緊接之前3星期合計工時達68小時,則該星期仍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期內。修例冀讓僱員更容易符合修訂後的規定,享有全面僱傭權益。
勞工處續指,如條例草案獲順利通過,修訂條例將在刊憲6個月後的首個星期日實施,其間會經不同渠道向僱主及僱員廣泛宣傳修訂要點,協助雙方作好準備。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