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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員涉向受查者借貸及提供內部資料 又向「遮仔會」瞞債 加控30罪保釋候訊 (16:59)

一名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萬元,原本被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新增30項控罪,包括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欺詐罪,涉疑詐騙貸款共逾240萬元。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案件現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將於4月29日提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麥國雄(50歲),案發時為警員,現報稱待業。原本一項控罪指,他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警員,於2022年11月29日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吳曉雲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1.5萬元的貸款。

廉署接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今日加控被告30項罪名,獲裁判官梁雅忻批准。新增控罪當中28項同為詐騙罪,指被告於2017年12月至2023年4月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元,每筆貸款由2萬元至53萬元不等。

餘下兩項控罪分別指,被告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間,從吳碩邦收受10萬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以及於2021年4月在「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的債務申報表格,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陳述以誤導警務處,即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

據廉署資料顯示,被告於案發時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疑向一名報稱遇上投資騙局的報案人索取貸款。被告亦在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涉嫌仍拖欠債務共逾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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