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校方昨午(10日)發電郵指,有意成立學生社團的同學需向學生事務處申請,並簽署《學生領袖約章》,方可獲得校方所提供的資源使用權。另外,校方指,早前要求學生會簽署的《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已於1月20日正式生效,並決定即日起正式停止與學生會進行所有有關承諾書的協商。
嶺大學生會晚上發聲明表示,對於校方未諮詢任何學生組織意見下,自行就學生社團註冊安排作出改動表示失望。另外就校方終止與學生會就《承諾書》進行討論,感到錯愕及無奈,批評未有尊重學生以往所擁有的自主權;將召開緊急會員大會商討事態發展,並與各屬會商討應對方案。
嶺大早前要求學生會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聲明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須「奉公守法,遵守校規」,包括不作損害校譽行為等,否則禁用「嶺大」名稱等。
嶺大學生會在聲明表示,今年1月20日接獲校方要求簽署《承諾書》,並對此持開放態度,然而,校方一直以諮詢法律意見為由拖延回覆學生會的查詢。
嶺大學生會續指,上月18日就《承諾書》向校方作出最新回應,包括只要求校方於承諾書中加入條款「如往後承諾書的條文有任何修訂,必須知會學生會時任成員」,並獲得校方學生事務處總監伍慧明口頭承諾。惟經過一個月後,校方未有作出任何正式回應,截至上月28日,校方仍表示正諮詢法律意見。
嶺南大學回應本報查詢表示,經審慎討論及考慮後,決定由即日起優化學生團體註冊程序,闡明對不同學生團體的支援、指引及規範,以加強相關管理工作、促進多元共融的學生社群、成就學生全人發展,以及豐富校園文化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