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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 首被告解釋購硫磺因他人所託 不知同案被告出入單位 (16:24)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劃3次爆炸,今(10日)在高院第85天審訊。控方指稱,涉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的炸彈計劃前夕,首被告何卓為曾與同案被告一同購買硫磺。何續自辯時解釋,他是受他人所託才買硫磺,但不知原因為何,亦不清楚其為炸彈成分。何又指,沒有在被指用於測試炸彈的單位嗅到異味;對同案被告等人曾多次進出單位不知情,只曾一次在內匆匆碰過其中二人。

據何卓為日前證供,2019年7月起他會收留不同人士住宿,並將租住的宏創方5樓單位鎖匙交予各人。控方指稱,該單位用於測試或製造炸彈。辯方今圍繞擬計劃2020年3月8日實行的將軍澳事件提問,並展示該年2月起單位的出入紀錄,何卓為指當時疫情嚴重、示威減少,沒有主動邀約他人上門。何續指,3月3日他分別找中學師弟「阿蛋」吃飯,和分泰國手信予其他友人。

辯方提到,何翌日凌晨3時許才返回單位,先前次被告李嘉濱和「大隻仔」多次進出單位。何供稱對此不知情,返回單位後亦無察覺異樣;辯方再問何有否嗅到異味?何表示沒有,因單位會開窗。

辯方指,3月5日下午何同樣外出,期間該名灰衣男和李嘉濱同樣到單位「做嘢」。何指當日他拜訪了兩組朋友,晚上到酒吧與第四被告張家俊談生意,他們有意開發遠端控制情趣玩具的程式,並在酒吧逗留至翌日凌晨時分一同離開。控方指6日何卓為與第七被告何培欣一同進入中藥蔘茸行購買硫磺,何庭上解釋,Rachel託「阿蛋」聯絡他幫忙買1至2斤硫磺,但不知其中原因,亦無追問。

何稱,其後他帶團出海釣魚,出席者包括何培欣等10多人,回到岸上後,「阿蛋」通知何出席嘉頓山的會面,指Rachel亦會出席,何可順便交硫磺予她。何記得自己在船上喝了很多酒,因此上山時忘了交收硫磺,由何培欣代為保管。7日下午他找何培欣取回,晚上7時許返回單位時見李嘉濱和第三被告吳子樂,他説「咁啱你哋喺度嘅,自己上咗嚟啊?」,但因趕出門,匆匆放下硫磺便離開。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吳及Rachel在何卓為到達前曾進入單位,單位曾飄出煙霧。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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