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與人爭執後利剪插傷和事老 精神分裂漢被判3個月醫院令 (16:01)

43歲無業漢前年光顧上水新豐路麥當勞期間喝罵另一顧客,顧客友人試圖擋在兩人中間時遇襲,遭無業漢用剪刀多次猛烈插向頸部,上身多處裂傷。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還押至今日(9日)於區院被判刑。暫委法官接納精神科醫生的建議,指讓未完全康復的被告留院治療將有利於被告與社會,判處被告接受醫院令3個月。

暫委法官溫紹明於判刑指,被告李飛普(現43歲,報稱無業)於2013年在內地被診斷患精神分裂症,及後於2016年從內地到港居住,依靠綜援維生。被告曾因襲警而判處醫院令,前年被診斷出病情復發。

溫官表示,被告已經在小欖還押19個月。事主被傷及內臟,案情嚴重,假如被告沒有精神問題,認罪下可被判囚32個月,計及獄中行為良好,實際刑期約20個月。法庭考慮如果直接判監,被告很快會在沒有合適治療下出獄,對被告及社會都不是合適的安排,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

案情顯示,2023年9月2日,被告光顧涉案餐廳時與一名顧客爭吵,陳姓事主介入調停。被告回座位後,從背囊取出一個載有一把剪刀的膠袋,並衝向事主,拳打事主及用載有剪刀的膠袋多次猛插事主的頭部。被告被捕後稱,他幻想事主的友人拿了他的衣服穿,才罵對方。事主入院後被發現其左胸有穿透性創傷,臉部、肩頸及左臂均有裂傷。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