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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涉於FB群組公開他人姓名及相片 事主稱借貸時曾抵押個人資料 (15:03)

網媒「荃媒」社交媒體帳戶涉於去年4月在公開群組公布被指欠債人士的個人資料,一名報稱傳媒工作者的40歲男子涉嫌參與「起底」,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控告一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今(9日)不認罪受審。事主供稱,被告代其債主公開他的個人資料,債主答應會在他還款後刪除資料,但沒兌現承諾。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明被告明(10日)會出庭自辯。

被告肇峰(40歲,報稱傳媒工作者)被控於去年4月4日,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的相關同意下,在Facebook群組「搬屋公司黑名單」以帳戶「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受僱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展示臉容的相片。

辯方稱不爭議涉案帖文存在,但會指出是事主主動提供有關資料,而上載帖文的人不是被告、被告真誠相信帖文不涉敏感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前助理個人資料主任陳少威作供時確認,被告在錄影會面提及,「荃媒」的帳戶由3個人共同管理。

控方傳召事主X予辯方盤問,X確認去年1月及3月向債主借款,也同意是他主動向債主提供個人資料作抵押,指若他不還款,債主可用任何方式追債。辯方指出,債主在第二次借款時沒答應會在X還款後刪除資料,而且X只是謊稱曾委託友人代為還款,實際上沒還款;X均不同意。X指曾出示「過數紀錄」,但不知為何債主未收到款項,而當時其資料已被人在網上公布,他為保生計,只好先請妻子再向債主支付3500元。

在控方覆問下,X說與被告不相識,債主也沒提及會委託他人代為公開其資料。X稱:「(可用任何方式追債)係指可以搵我太太,上我屋企,上公司問,而唔係擺喺網絡世界度,拋開哂俾所有人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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