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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男子煽動罪成服刑日數比原定多4天 官今澄清刑期 (19:30)

53歲男子去年在灣仔區行人天橋升降機門寫上批評共產黨、國家領導人,以及「台灣獨立」等字句,早前承認一項「新煽動罪」和4項刑事損壞罪,被判囚10個月,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刑期覆核聆訊。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他在判刑後發現,自己早前以月份為單位計算部分刑期,「引致被告人服刑多4天的時間」,現「澄清」被告的總刑期為8個月又8星期。

被告李樹銘原本被控9項控罪,最終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4項刑事損壞罪,其餘4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根據案情,警方去年5至6月間,發現灣仔會議道行人天橋電梯門遭人寫上批評國家領導人或共產黨的字句;另於同年10月和12月發現港灣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行人天橋電梯門,被寫上「台灣獨立」相關內容,最終透過閉路電視片段揭發被告身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希望表達對「47人案」裁決的不滿,又指不想台灣像香港一樣無民主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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