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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前成員網上發布「光時」等字眼認煽動囚1年 官拒納被告稱對法律無知 (18:54)

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好想睇共產黨滅亡」及「光時」等內容,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新煽動罪」。辯方求情指,周不知悉發布涉案帖文犯法,並援引初選案裁決稱,對法律無知是減刑理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分析,初選案被告獲一名法律教授多番確認相關計劃不違法而犯案;惟法庭早已裁定「光時」具分離含義,拒絕因應周對法律無知而減刑,判他監禁一年。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兼職展場雜工)承認於去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

被告的承認案情稱,被告於涉案時段在社交平台Facebook、Instagram和Threads發布145則陳述,包括「#共產黨咁巴閉向全世界宣戰啦笨X」、「#沒有六四屠城就唔會有怨靈」、「#共產黨食屎啦」、「#好想睇正義世界攻打共產黨」、「#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唔知以為台灣真係屬於你呀乞衣」。至去年11月12日早上,被告在住所附近被捕,在警誡下承認以電話發布涉案帖文,又稱發布有關陳述旨在發洩情緒。

辯方求情稱,在145篇帖文中,其中46篇完全沒有人讚好、轉發或分享,而且沒證據顯示有人被涉案帖文煽動,案發時被告亦不知道涉案有關涉案帖文犯法。

蘇官判刑時指,涉案帖文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當中牽涉大量謾罵、抹黑,亦語帶挑釁地提及開戰、制裁等行動。蘇官續謂,被告亦通過轉載不同的新聞,借題大肆激起人民對政權的仇恨、敵意和離叛,決定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至監禁一年。

另外,今日聆訊期間,在場旁聽的「阿牛」曾健成向蘇官表示,有司法機構職員於休庭時,在法院大樓內以手機拍攝他人。曾說,按他理解法庭內不准拍照,希望透過法庭跟進事件。蘇官回應稱,法庭可立即介入聆訊期間在法庭內發生的拍攝行為,惟曾所述的事件並非在法律程序期間發生,建議他向司法機構政務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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