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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首被告稱開放單位予示威者放物資 惟不知有人放炸藥原料 (16:24)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8日)在高院第83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出庭自辯,透露警方封鎖理大後,他三度爬入雨水渠「勘察」和「開路」,協助尋找逃出理大的路線。何又指,曾和相熟示威者前往食肆和酒吧收集玻璃樽,將玻璃樽擺放在涉案單位,估計用於製作汽油彈,無人告知會用來製作低性能炸藥「火箭糖」和「閃粉」。

被告何卓為(現41歲)自辯表示,他2019年從事釣魚用具買賣,並租用宏創方5樓單位自住,現已離婚和有一名女兒。他稱曾參與反修例示威,只會站在後排和勸喻年輕人離開,減少示威者被捕受傷風險,從無投擲汽油彈。2019年7月起,他稱會收留和家人政見不同者住宿,將單位鎖匙交予對方,並讓他們將裝備暫存於單位,包括防毒面具和手套。

何卓為承認示威者2019年11月佔據理大時,他曾進入理大,其後因工作原因離開,直至警方封鎖理大後無法折返。他表示收到被困理大者情緒不穩的消息,他遂根據渠務署圖則,三度攜帶氧氣樽、潛水衣和電筒進入何文田雨水渠「開路」。他說最後一次爬渠,在淤泥中見到示威者棄置的裝備,估計有人循水渠離開理大。

何卓為提到,網絡紅人「搣時潘」潘書韻2019年9月找他向學生派防毒面具,他收取成本價,反被指控「食人血饅頭」,潘將其個人資料放上facebook「起底」。辯方展示《文匯報》相關報道,何確認被起底後收到恐嚇和指罵信息,他兩星期不敢外出,猶如「社會性死亡」。他續指,同案被告張家俊心痛他遭起底,曾發帖護航。

何被捕後,警方在5樓單位檢獲防毒面具、玻璃樽和化學品。何庭上解釋,該單位是相熟示威者的聚腳點,各人自由出入,友人Rachel曾向他支付2000至3000元,換取在單位擺放物資,Rachel承諾不會擺放違法物品。他提及,Rachel會將發泡膠放入電油溶解,製成較有黏性的汽油彈,稱之為「蛋糕」。他承認部分玻璃樽用來製作汽油彈,無人告知會用來製作「火箭糖」(rocket candy)和「閃粉」(flash powder);自從收取Rachel的租金,他有少少「盲目」,不會深究單位內物品。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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