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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擬列信和黃志祥黃永光、黃敏華、黃永龍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若成事須每年申報與外國政治組織關係 (11:40)

新加坡政府引用《防止外來干預法》,計劃將信和集團主席黃志祥及三名子女黃永光、黃敏華及黃永龍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本報正向信和集團查詢。

根據新加坡內政部昨(7日)公布,四人去年向內政部轄下外國關係與政治信息披露註冊處申報,他們是外國立法機構或政治團體成員。當局考慮四人申報身分後,認為應按《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將四人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並在昨日同日知會四人當局計劃。公報又提及,四人均為新加坡公民(Singaporeans)。一旦落實的話,四人需要每年申報收取1萬新加坡元以上政治捐款,及與外國政治組織或立法機構關係。

新加坡去年首度引用法例,將新加坡香港商會會長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當時公報提及評估陳行為「試圖影響新加坡政治」、「有受外國勢力影響的嫌疑」。

有別與當時做法,今次新加坡內政部無提及黃志祥等四人與新加坡政治或外國關係,也無提及四人各自中國內地政協身分,只在公報說計劃指定四人,並非因為他們涉及任何惡行(any egregious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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