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襲擊事件,至今共13名「白衣人」被定罪。當中首案脫罪的被告王志榮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新考慮裁決,法官葉佐文重新處理案件後,裁定王志榮各一項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案件今日(8日)於區院判刑,葉官指被告的罪責應與其他行兇者相同,採用白衣人首案的量刑起點,判處被告入獄7年。
被告王志榮(現60歲,報稱貨車司機)於2021年被判無罪後,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當時指出,原審法官忽略多項證據,將王志榮與疑犯「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未能注意其他證據累積下的巧合。葉官早前裁決指,法庭糾正在原審未曾考慮的事項,包括被告與疑犯極為相似,以及管有相似衣物等因素,裁定被告兩罪成立。
葉官今日於判刑指,雖然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案件拖延而飽受困擾,以及被告於案發時僅「郁咗幾下手」,並非積極參與者,惟法庭認為白衣人無差別地威脅、挑釁及襲擊他人,被告的罪責應該與其他行兇者連結在一起,並指被告的行為與同案被告林觀良和林啟明是不遑多讓,採用白衣人首案之7年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沒有任何減刑因素,故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