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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督察涉非禮襲擊3女警表證成立 事主稱被捏膊頭且觸及近上胸 (17:38)

時任男見習督察涉於前年至去年在香港警察學院及元朗警署分別非禮及襲擊3名女警,早前否認猥褻侵犯等3罪,案件今(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二日審訊。被告的警校同學供稱遭他「掃臀」,他的女下屬則指被「捏膊頭」且觸及接近上胸的位置,作供時一度落淚。暫委裁判官陳安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明被告明(8日)將出庭自辯。

被告楊孟羲(3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3年11月某日在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猥褻侵犯Y;去年5月2日在元朗警署襲擊Z;去年9月9日在元朗警署猥褻侵犯X。警方稱楊為前警務人員,已離職。

事主女警Y供稱,2023年11月中在香港警察學院接受步操訓練時,將右腳放在操場「馬騮架」上,以彎腰調整鞋帶,其間有人從後有力度地由右至左掃她的臀部。她向後看時發現被告從左後方經過、與她距離約1米。

Y感到被冒犯及詫異,但在兩周後才將事件告知兩名女同學,至去年9月新界北重案組督察聯絡她時,才告訴警方。她認為觸及臀部的物體是手背,不是警員背着的步槍。辯方質疑她對此感覺模糊,事件純屬誤會;Y不同意。

另一事主女警Z則指,去年5月2日清晨在元朗警署辦公室處理案件,上級、即被告將雙手放在其肩上,並「捏」了4至5次、手指觸及她的上胸附近。被告又說:「好彩有你喺度咋。」她只能到洗手間冷靜,後來在上級查問下揭露事件;Z在庭上邊說邊啜泣。

Z在庭上示範被告的動作,稱她肩部對下約13至14厘米的位置被觸及。辯方盤問時多次問Z是否覺得被告的說話沒惡意,她回答:「呢句說話冇,但加埋個感覺、佢啲語氣,聽落去唔舒服。」辯方又指出正常人的手指不會長至能觸及Z提及的位置,她則稱這要視乎被告「捏」的方向,而他有向下捏,手指接近其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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