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煤香港)一名副總經理,涉嫌向合作夥伴索賄200至300萬元,以助對方以最有利條款解決雙方的一個項目爭議。該副總經理否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辭,被告向合作夥伴透露因其位於山西的洗煤場發生意外,造成死傷,因此急需現金賠償;若對方答應請求,會盡全力幫助。
控罪指,被告王文寧(64歲)於2018年10月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高豪企業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周台婷,索取介乎200萬元至30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王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周予以或曾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據控方開案陳辭,被告1982年加入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隨後獲調派到其全資子公司,即中煤香港。被告事發時負責處理某項目的爭議,因而與高豪董事周台婷進行交涉。2018年10月初,周接獲被告來電,相約同月8日在置地文華東方酒店見面,周答應赴約。當天被告對周說想談論一些私事,透露他急需金錢以賠償在山西洗煤場一事故造成的傷亡,詢問周可否借他200至300萬。
被告進一步指,如果周同意請求,他將在前述項目爭議中全力協助周,以對周及高豪最有利的條款和條件解決糾紛;周將對話過程錄音。被告於2023年9月被捕,他警誡下確認錄音中的是他和周的聲音,當時他向周請求貸款,希望二人能互相幫助;被告亦確認想周相信他有能力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