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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7人涉管兒童色情物品 一人涉拍胞妹下體 (13:04)

警方上月以製作、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阻差辦公罪,拘捕7名16至49歲本地男子,職業包括文員、無業等,涉在社交媒體、網站、點對點分享軟件下載或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其中一宗為家庭內犯案,相信非有組織犯罪。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謝潔婷表示,去年共錄80宗兒童色情物品相關案件,按年升17宗,當中47宗與網上活動有關。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顏凱欣表示,根據情報,警方發現有人從網上或點對點分享軟件下載及分享兒童色情物品,聯同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警方鎖定涉案者身份,各地於2月24日至3月28日拘捕共435人。在本港,網罪科人員在3月24日採取行動,拘捕7名本地男子,並撿獲11部電腦及外置儲存裝置、7部手機,涉及162段兒童色情影片及230張相關照片。顏凱欣稱,行動中只有一宗涉及本地受害人,被捕人為中五男生,警方在其手機檢獲8張在家中拍攝妹妹下體的照片,相信事發於2022至2023年,當時被捕人14歲,受害人11歲,估計兩人出於對性好奇,受害人自願拍攝,無證據她曾遭其他形式性侵,該男生涉「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被捕。

顏凱欣特別提及,行動中其中一國警方撿獲AI生成的兒童色情物品。她提醒,凡對兒童作色情描劃,不論影像、以電子或其他方式生成、有否經修改等,法例也明確禁止。她補充,初步檢視行動中其餘為海外受害人,通常涉及被成年施虐者性侵,或受害人自拍後私密影像被傳播。

謝潔婷表示,去年80宗兒童色情物品相關案件中,47宗與網上活動有關,當中8成受害人為12至16歲,主要為女性,最小只有9歲。逾三成(27宗)兒童色情物品案涉「利用或促致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犯案者多經社交平台、交友程式、網上遊戲等接觸受害人,了解其生活,並噓寒問暖,再以親眶名字相稱,以情侶關係合理化展開性話題,要求受害人提供私密影像,再要脅提供更多私密影像,或進一步性行為。

另外去年有22宗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案,部分犯案者透過網上交友等,約見受害人發生性行為甚至性侵,將過程錄影。28宗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案中,23宗涉及網上活動;另有3宗發布兒童色情物品。謝潔婷提醒,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可罰款100萬及判囚5年;而發布、製作、複印兒童色情物品,可罰款200萬及監禁8年。顏凱欣說,暫時未看到相關案件有明顯升勢,估計被捕數字上升與警方今年增加主動執法有關。

警隊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表示,警方去年調查中,逾六成受訪中學生過去12個月曾受成年人「網上性誘識」。他指最嚴重個案中,男女受害人比例平均,因此「男仔風險唔細」,不應掉以輕心;而相關個案中,家長往往對上網監管較少。他指網絡已是不可或缺工具,籲家長不應太古板,應了解青少年上網活動,教孩子保護自己,並灌輪正確性知識;若一味禁止上網,只會令孩子上網私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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