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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警區打擊黑社會收入 拘21人洗黑錢4000萬元 (16:10)

過去半年屯門區發生兩宗涉及一個黑社會團夥的嚴重暴力案件,屯門警區遂對該團夥採展開財富調查,以打擊該團夥。調查後,警方發現該團夥於2020年3月至今年2月期間,利用11個個人銀行戶口處理超過4000萬元犯罪得益。調查後,警方日前拘捕21人,涉嫌「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

屯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蘇啟鴻指,屯門警區刑事部發現該團夥成員利用其個人銀行戶口處理犯罪得益,並以現金提款,增加警方調查難度。屯門警區今年1月底開始,透過翻查大量銀行文件及交易紀錄,追查涉案戶口的資金來源、存取資金的方式、戶口運作模式等,並調查戶口持有人的背景,發現涉案銀行戶口的流量不尋常,例如其中一名涉案人報稱無業,但其戶口於過去數年有超過900萬交易流量。

警方經過超過兩個月搜證,本月1日至2日「收網」,屯門警區刑事部包括重案組、反黑組、情報組連同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一連兩日突擊搜查全港多區多個處所,共拘捕21名本地人,分別19男及2女,涉嫌「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被捕人年齡介乎19歲至42歲,分別報稱建築工、運輸工、無業等。調查亦發現,有涉案人士用個人戶口處理與毒品有關的犯罪得益。

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重申,洗黑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而管有或者吸食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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