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運動員羅展鵬2017年入稟高院,稱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及所屬道場無故終止其會籍,連帶失去體院精英運動員資格。事隔逾8年,高院今(2日)裁定空手道總會設立「冷凍期」政策,與推廣空手道發展的宗旨背道而馳,裁定政策越權。法官下令空手道總會向羅展鵬賠償逾130萬元,並向另外兩名運動員賠償逾19萬元及7萬元。
3宗案件原告均為空手道運動員,分別是羅展鵬、由母親張桃英代表入稟的羅心汶,及由父親舒展鵬代表的舒晴;被告為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有限公司(下稱總會)。總會2013年通過冷凍期政策,所有港隊運動員提出轉會後實施4個月冷凍期,之後需重新申請入隊,旨在「鼓勵成績優異學員回饋所屬道場」。
判辭指,3名原告經歷冷凍期後,均失去精英運動員資格。總會現任主席梁為文早前供稱,冷凍期政策反映尊師重道精神,運動員應留在道場指導晚輩;若容許精英運動員更改道場會籍,不利於空手道發展。惟法官歐陽浩榮表示,梁沒有出席涉事的2013年會議,法庭不採納其供辭。
法官引述總會的會議紀錄指,冷凍期政策旨在鼓勵學員回饋道場,但無提及尊師重道。法官裁定政策目的不涉及尊師重道,真正目的是限制較有質素的運動員轉會,以保護道場所屬的空手道會決策人。
法官形容冷凍期政策衍生「殘酷現實」,無論運動員為何轉會,都要承受嚴重的後果,例如原告羅展鵬失去精英運動員身分,至少4個月無收入和無法接受專業培訓,事業發展影響深遠。至於原告羅心汶和舒晴不是全職運動員,也失去體院支援。法官認為,看不到政策有助推廣空手道,反而剛好相反,政策阻止運動員在恰當理由下轉會,他們無法在心儀的道場學習空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