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顧客2023年向一間婚禮服務公司購買服務時,該公司涉聲稱一個位於元朗錦田的草地婚禮場地可供車輛直達並設停車位,但無透露通往該處的車路為不對公眾開放的渠務署維修通道。公司4名職員共被海關控告19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公司另被票控12項相同罪名。案件今(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審前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排期於9月10日開審,其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為鍾家杰(34歲,馬來西亞籍,公司董事)、女子陸嘉殷(35歲,沒在控罪書上報稱職業)、周詠彤(31歲,自由工作者)、董嘉韻(35歲,市場推廣主任)、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鍾於案發時為OUT-FO LIMITED董事,陸嘉殷、周詠彤、董嘉韻則為銷售員。鍾面對12項控罪,陸、周、董分別被控1項、4項、2項控罪,公司被控12項傳票控罪。鍾續准以6000元保釋,其他被告續准以3000元保釋。
控方稱,控方有16名證人,預計審訊需時8天。辯方則指,審訊以中文進行,但被告鍾家杰會以英文作供。
梁官指,控辯雙方原先商討的8天審期並非連續進行,於是詢問雙方是否可另訂審期。有部分控方證人及被告將分別於7月至9月期間離港,雙方退庭商議3次後,梁官安排案件於9月開審,並會為鍾家杰安排傳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