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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青年扯國旗區旗旗杆罪成上訴被駁回 法官稱被告必然故意為之 (16:47)

2022年國慶日,19歲自閉症男生在街頭拉扯國旗和區旗旗杆,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區旗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其後就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法官今(31日)宣讀判決時指,原審階段並非沒顧及男生的精神狀況,而且從涉案片段可見,男生曾屈曲國旗和區旗旗杆,導致旗幟不能豎立,認為他「必然是故意」侮辱國旗和區旗,決定駁回上訴。

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的上訴人黃俊樂(案發時19歲,學生),被指三度拉扯國旗區旗旗杆,致旗杆屈曲。原審裁判官李志豪早前裁決時稱,黃因旗幟顏色鮮紅感「唔舒服」,裁定他故意針對國旗,有損國家尊嚴。黃聞判時在庭上嚎哭,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今宣讀判決時引述上訴理據,指上訴方質疑,原審辯方律師放棄以黃俊樂患自閉症作抗辯理由,屬嚴重不稱職;上訴方亦認為原審辯方律師沒備妥證據,現希望進一步呈遞黃的精神科報告,以及臨牀心理學家和言語治療師的證供。姚官另提到,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無考慮或無充分考慮黃的精神狀況。

姚官分析,黃俊樂及其母親的誓章等資料,均確認黃原審時以「錯誤方式表達情緒」為抗辯理由,並非依賴醫療背景抗辯,而且當時當值律師為黃索取的醫療紀錄顯示,醫生無法肯定他是否受藥物和精神狀況影響行事。姚官認為,原審辯方律師並非無考慮黃的精神狀況,難以指控原審律師嚴重不稱職,並拒絕上訴方進一步呈遞證據。

姚官又表示,經詳細反覆觀看涉案片段,黃俊樂確曾屈曲國旗和區旗旗杆,導致旗幟不能豎立,「明顯這是分別侮辱區旗國旗的情況」,形容黃「必然是故意而行」。姚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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