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男子於13年前訛稱為警察,插贓嫁禍一名當時16歲中學生藏毒,聲稱幫事主擺平事件,用不同藉口索取款項,騙取逾4.7萬元。他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及一項盜竊罪,今日(31日)於區院被判刑。法官直斥,被告利用事主入世未深而屢次欺詐,形容被告「貪得無厭,卑劣得令人髮指」,被告犯案後一度潛逃至內地,法庭不給予其充足認罪扣減,判他入獄30個月。
被告梁偉傑(現59歲,案發時任運輸工)承認案情指,他於2012至2013年間,先後9次欺詐一名陳姓事主共逾4.7萬元,並盜竊陳的一部手機。被告於2013年被捕後棄保潛逃,至2024年在羅湖管制站再次被捕。據辯方求情指,被告前往內地工作及成家立室,去年因為處理靈位事宜才回港。
暫委法官陳永豪於判刑指,案情嚴重在於事主年僅16歲,被告訛稱事件已牽連到廉署介入調查、黑社會參與其中,及需要銷毀證據等,「事主受到嘅驚嚇可想而知」,對事主的傷害遠超金錢上損失;被告犯案手法並不簡單,他抓緊事主事主入世未深的心理,屢加欺詐,其行徑貪得無厭且令人髮指。
陳官遂指,被告沒被加控不依期歸押的罪,但法庭量刑時需考慮他潛逃情況。辯方稱被告再次被捕後盡早認罪,惟法庭認為被告遲來的悔意,不能與一般及早認罪者相提並論。法庭給予被告四分之一的認罪減扣,考慮他已成家立室而酌情減刑3個月。陳官表示,被告本應一早可重新做人,但他沒有把握機會,況且他並非初犯,沒有其他減刑理由,就全部罪名同期執行,最終判囚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