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019年7月21日事件暴動前科的「白衣人」,另涉安排未成年者接收毒品包裹,販運市值近517萬元的可卡因。他早前承認串謀販毒罪,今(31日)於高等法院判囚16年8個月,刑期與「白衣人」案分期執行。法官陳慶偉指出,案件涉及利用年輕人和海外運毒來港,構成加刑因素。
販毒案涉及兩名被告,首被告王浩昇(現30歲)和次被告陳曉東(現27歲)共同承認串謀販毒罪。庭上透露,王有7.21元朗站襲擊事件案底,在該案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判囚5年3個月;陳則有傷人和販毒前科。法官陳慶偉考慮案情後,判王囚16年8個月,陳囚17年4個月,王的全部刑期與「白衣人」案分期執行。
案情指,海關2021年6月檢獲從巴西送出的12個紙箱,內有70塊肥皂,含4173克可卡因,收件人為Nguyen姓男子。翌日一名16歲謝姓少年在機場取貨,並出示收件人授權書,海關以假紙箱冒充可卡因,謝當晚將貨物運至元朗八鄉卸貨。
海關拘捕在場多名男女,包括王浩昇、陳曉東、王的15歲女友等。王聲稱自己替債主取貨,換取5000元報酬;陳曉東則指證王招募別人收貨。警方翻查王的WhatsApp紀錄,王曾向陳表示,若取貨成功可分發8萬至9萬元,不成功則獲發3萬元;王著陳找「豬仔」代收包裹,陳須監督工作,一旦事敗後果嚴重。事發前,陳向王匯報「豬仔」因害怕被捕不願收貨,王指示陳準備Nguyen姓男子的授權書,並著陳將貨物帶到某處,可獲兩萬元報酬。
據手機紀錄,王浩昇曾和別人匯報取貨進度和發送卸貨影片,提及「新豬仔」(即謝姓少年)以為收取淘寶貨物,毋須帶身分證。警方翻看Nguyen姓男子的手機對話,則提到事敗要收取「安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