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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病人疫下等逾一日始轉院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 (17:53)

84歲女病人2022年留醫佛教醫院時腸道出血,因新冠疫情下救護車供不應求,苦等近35小時後才獲轉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理,兩天後不治。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28日)裁定事主死於自然,並指沒證據顯示救護車延誤由消防處派車的機制導致,而佛教醫院已有後備方案來應對同類狀况,因此法庭不作任何建議。事主長子指,事發時救護車延誤太久,家屬始終感到難過。

九龍中醫院聯網回覆本報查詢指,已知悉及尊重死因裁判法庭的裁決,並對病人離世感到難過,再次向病人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並會提供所需協助。

事主司徒彩梨生於1938年,2022年3月8日在伊院離世。林官裁決時稱,事主死於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而心臟病發由固有自然疾病引起,腸出血及以往的身體問題只是加劇病情惡化。

對於專家證人威爾斯親王醫院心臟科顧問醫生陳日新提出,事主維生指數穩定,並不代表身體狀况良好,因此法庭可建議消防處重新審視安排救護車時的緩急優次,林官在裁決時表示,在非疫情時,緊急服務救護車能在15分鐘內到場,而疫情下救護車的需求大,不能與平時相比,加上沒證據顯示案發時救護車延誤由消防處派車的排序問題導致,故不會對消防處作建議。

對於家屬提出可建議佛教醫院為同類事件制定後備應對方案,林官指,醫院已有後備方案,即是將血液樣本送往伊院檢驗,但醫護當時無法預計救護車抵達時間,因此問題癥結並非沒後備方案,法庭毋須向醫院作建議。林官明白家屬面對傷痛,希望他們能恢復過來。

事主長子於裁決後稱,明白事發時正值疫情,但救護車也沒理由在近35小時後才到場「咁離譜」,家屬無法接受。

事主2022年2月6日到伊院求醫,留醫至同年3月2日轉到佛教醫院做復康治療,後於3月5日凌晨腸道出血,須再返回伊院。但在疫情下救護車不足,她在近35小時後才獲救護車接載轉院。在伊院經歷3次心臟停頓後,她於同年3月8日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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