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子涉去年1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王證瑜,因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罪,案件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三項控罪,包括阻差辦公、普通襲擊,以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並把案件排期今年4月15日在區院答辯。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被告李政達(32歲,報稱無業)原先被控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其後將控罪修訂為「有意圖而企圖傷人」,指稱被告2024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此外,控方加控三項控罪,包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普通襲擊」罪。控罪指稱,被告2024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一把鎚、一盒易燃液體(環己烷)、4個打火機及一盒火柴。控罪另指,被告同日在法院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三名警員,以及於法院第8庭襲擊名為馬松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