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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涉假學歷入讀港大案再申押後 官批拖延時間一度提增保釋金 (12:54)

內地女子涉訛稱曾修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以獲取入境許可和報讀港大碩士課程,又管有疑屬虛假的港大證書,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3罪,今(2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曾委聘不同法律代表,上星期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去信律政司商討控罪,辯方申請再次押後。裁判官批評被告拖延程序,「你噏哂大律師名無意思」。裁判官一度提議增加人事保釋金,並要求被告入犯人欄等候,最終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28歲被告李思萱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以及管有虛假文書共3罪。辯方甫開庭要求押後4星期,以待與律政司商討處理方式。在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提問下,辯方指被告最初與一名大律師開會,後來委聘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閱讀文件,許資狀上周四(20日)代表被告去信律政司商討。

鄭官聞言表示「搵咩資深大律師都好,你知道法庭時間表,你噏哂大律師名無意思」,辯方上一次已申請押後,拖延至上周四啟動答辯商討程序,「你根本無諗到法庭日誌,唔覺得你有快到」。鄭官斥辯方拖延時間,卻要求控方兩星期內答覆,法庭會考慮還押被告,或將人事保釋金提升至20萬元,下令被告在囚室等待。

休庭後,辯方澄清首3次押後申請均由控方提出,辯方需時閱讀逾200頁文件,並索取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被告不是蓄意拖延案件。鄭官考慮後表示「唔再同你計較」,明言今次是最後一次批准押後。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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