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同居女友淋腐液判囚的男子出獄後猛烈搖晃幼女致死,昨就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虐兒罪判囚6年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法官提及,受害女童一度獲頒發兒童保護令,暫託於寄養家庭,惟社署不知道生母帶女兒和被告同住,「間接引致本案發生的悲劇」。社署回覆本報查詢指,保護令個案社工會提供適切服務予兒童及其家人,在可行及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情况下,社工會協助安排兒童與家人團聚。
據庭上證供,社署一度介入接管受害女童梁雅思的撫養權。被告劉佳坪2017年以腐液潑向女友梁小欣,梁燒傷住院;社署社工判斷兩父母無力照顧女兒,將雅思交由寄養家庭照顧近兩年,條件包括雅思不能接觸被告。不過,梁庭上承認曾隱瞞社工和寄養家庭,每周帶被告和雅思見面一次,不久被告就淋腐液案入獄。
梁小欣2020年1月獲社署批准接回雅思,梁庭上供稱要獨自努力滿足社署要求,包括租屋、整理新居、就戒毒驗尿等,才成功與雅思同住。同年4月被告出獄與兩母女同住後,被告以不同方式虐女,將雅思搖晃致死。法官黎婉姬昨形容,社署得知梁接回雅思,但不知道梁打算等被告出獄,一家三口共同生活,梁的決定間接導致悲劇發生。
本報向社署查詢,社工如何確保個案兒童接受保護令時,沒有與家暴者會面,以及如何審視監護人對子女的長遠規劃,避免兒童福祉受損。社署回覆指,若兒童需要法定保護,社署社工或警員可申請保護令;為支援暫未能得到家人照顧的兒童,署方資助非政府機構提供住宿照顧服務,包括寄養服務。社工會以保障兒童利益為大前提,綜合考慮個案資料和因素,為兒童制定福利安排。
社署指,兒童接受住宿照顧服務時,個案社工會從福利需要的角度定期跟進個案,透過探訪兒童、聯繫其家人和服務單位社工,定期舉行檢討會議,持續評估和商討兒童的福利需要,修訂或調整其住宿照顧和長遠福利安排。個案社工亦會提供適切服務予有關兒童及其家人,以提升父母或親屬養育照顧子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