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城巿大學博士生涉去年於校內向一名女子淋潑含精液的液體,承認猥褻侵犯罪後被判罰款5000元。控方提出覆核聆訊,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但被告沒到庭,裁判官李志豪下令暫不處理覆核聆訊。控方向法庭申請拘捕令。
被告為來常偉(26歲,報稱城大博士生),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由地下至一樓的2號電梯猥褻侵犯女子X。
當值律師代表指,當值律師之前代表被告,自獲悉覆核聆訊程序以來多次以電話聯絡他但都不成功,今也沒收到任何指示;若被告日後出庭,當值律師仍能代表他。
控方稱,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自今年1月12日離港後就沒再入境。控方說,除已嘗試以電話聯絡被告外,去年亦以平郵將聆訊通知書寄往被告的內地地址,但未能確保他收到;今年1月再以掛號方式寄出,但在3月得悉沒人收件,聆訊通知書被退回。控方因而向法庭申請拘捕令。
李官聽罷,決定暫不處理覆核聆訊,並在內庭處理拘捕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