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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暴動罪成 林卓廷等7人全提上訴 (11:57)

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內暴動,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判囚37個月,其餘6人監禁25至31個月。法庭資料顯示,再多一名被告陳永晞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換言之,「非白衣人」暴動案全部7名被告提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日期。

案件原審有7名被告,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5歲)、政府「1823」客戶服務主管庾家豪(35歲)、銀行副總裁陳永晞(37歲)、時任長者中心社工葉鑫昇(31歲)、廚師鄺浩林(26歲)、電器技工尹仲明(48歲)及航空管制員楊朗(26歲)。陳永晞日前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案中7人均上訴。

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指,案發當晚白衣人在車廂內施襲,難免令人把「7.21」事件定性,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針對被告陳永晞,陳官指他不是主導者及號召者,卻是閘內暴動的積極參與者,拿着消防喉射水助長對峙互鬥的氛圍,在一定程度促使閘外白衣人衝入閘內施襲,事後陳「義載」一些人離開商場,是「一子錯」的明顯例子,遂判入獄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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