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分判商「工頭」及一名建築工人涉嫌在新冠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向4名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萬元,二人早前共承認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8星期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被告呂宇山(53歲)為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時任「工頭」,同案被告陳强(46歲)則為正洪時任建築工人。案情指,2022年3月初,陳强介紹4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先後向4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以協助他們受聘,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賄款。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於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剝削工人,認為呂宇山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同案被告陳强負責索賄,並沒個人有得益,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