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議會前主席胡兆英及其擔任董事總經理的錦倫旅運有限公司(下稱錦倫),被指在多間酒店出售旅遊景點及交通門票時,要求其競爭對手上調價格,最終在酒店協助下與對手落實定價。競爭事務審裁處今日(25日)頒布判辭,指其中一間涉事酒店的經營公司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該公司與競委會就罰款金額出現分歧,法庭經考慮後接受該公司的計算方法為罰款10.4萬元。
根據相關判辭,錦倫由2016年至2017年期間與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下稱Prudential)達成協議,以每月支付1.5萬元作為錦倫在Prudential所經營的恒豐酒店內,享有設置旅遊櫃枱的獨家權,Prudential在一年內獲得逾17.1萬元。在Prudential作為協調者的角色下,錦倫與其競爭對手Tink Labs就門票合謀定價,違反「第一行為守則」。
判辭又指,Prudential一方提出其在案中角色僅為協調者,沒有從門票銷售中獲益,認為10.4萬為合適及公平的罰款;競委會則指,同案中錦倫及德厚投資有限公司分別被罰款417萬元及160萬元,認為本案合適得罰款為125萬元。法庭考慮Prudential並非主動的協調者,針對錦倫的罰款計算方式亦不適用於本案,遂接受Prudential提出的計算方法為罰款10.4萬元。
翻查資料,競委會早前與胡兆英在內的三方達成合作協議,要求審裁處向胡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為期3年,錦倫及德厚投資有限公司須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