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內暴動,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餘6人監禁25至31個月。法庭資料顯示,再多一名被告鄺浩林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連同早前申請上訴的5人,共6名被告提出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日期。
案件原審有7名被告,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政府「1823」客戶服務主管庾家豪、銀行副總裁陳永晞、時任長者中心社工葉鑫昇、廚師鄺浩林、電器技工尹仲明及航空管制員楊朗。目前除了陳永晞,共6名被告均提出上訴。
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指,案發當晚白衣人在車廂內施襲,難免令人把「7.21」事件定性,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陳官指出,本案判刑難處是在「2019年的政治大環境下,暴力事件此起彼落」,判刑不能輕輕放下。針對被告鄺浩林,陳官指鄺曾4次擲物,向閘外白衣人招手的動作,挑動雙方情緒,被視為積極參與者,判入獄3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