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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海悅花園兩管理處職員涉偷213萬元管理費 一人認罪轉任控方證人 (13:24)

兩名助理物業主任涉於2018年偷竊213萬元青衣海悅花園管理費,因而各被控一項盜竊罪。涉案32歲男被告擬不認罪受審,另一名27歲男被告今(25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案件暫定今年8月28日求情,以待32歲被告的案件審結。庭上透露,今日認罪的27歲被告曾發信息稱「佢哋話要睇簿仔就X街」,他將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解釋涉案信息等。27歲被告須還押候判,32歲被告則續准保釋候審。

被告翁浚峰(27歲)及黃兆泉(32歲)同被控於2018年1月至9月偷竊約港幣213萬,該筆款項屬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財產。翁今日在區院認罪;黃則擬不認罪受審,該案將於今年6月9日審訊。

認罪被告翁浚峰的承認案情指,2015年9月,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開始僱用威格斯物業管理及警衛服務有限公司管理屋苑。2017年5月和7月,黃兆泉和翁浚峰先後獲威格斯聘用為助理物業主任,兩人皆會處理收取海悅花園管理費等事宜,並分別保管存放管理費現金和支票的兩條僅有抽屜鎖匙。兩人並協議由翁負責記賬,黃則負責把現金和支票存入業主立案法團中銀戶口。

至2018年9月,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兩張支票,支付屋苑清潔和保安費,但該兩張支票因銀行戶口存款不足而未能兌現。同年10月15日,屋苑業主立案法團開會查究未能兌現支票的原因,終揭發本案。

案情顯示,2018年1至9月,海悅花園應收取630萬管理費,惟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的戶口僅收到417萬。警方調查亦發現,2018年8至10月,翁浚峰曾向黃兆泉發WhatsApp信息稱,「係(喺)11月收咗七十幾萬,入得三十幾萬,仲有四十幾萬去咗邊」;「我岩岩(啱啱)睇戶口得返60幾萬,驚佢地(哋)開會又講」。黃則提到,「有咩事我一個人咩(孭)」;「如果俾人check數好大禍(鑊)」;「我知有好多野(嘢)害左(咗)你......」警方同時證實,在涉案時段,翁的銀行帳戶沒有不尋常入賬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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