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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婦墮「契女」騙局損失逾6000萬元 兩同黨判囚6年及20個月 官批無人性 (18:39)

七旬婦2014年認識自稱任職銀行的「契女」後,遭對方游說匯款投資金融產品,合共損失逾6000萬元。「契女」與兩名同黨事後被控,案件開審首天「契女」不見蹤影。兩名同黨經審訊後裁定欺詐及「洗黑錢」共7罪成立,今(24日)於高院分別判監6年及20個月。法官批評,其中一名同黨聲稱為了萬多元報酬犯案,但他有份哄騙無知婦孺,將事主玩弄於股掌之中,實在毫無人性、愚不可及。

案中原本有3名被告,首被告范佩韻於審訊首日潛逃,控方繼續檢控次被告、保安員伍超光(現54歲)和第三被告、公司秘書鄭德起(現54歲)。庭上透露,伍有違反「限奶令」案底,辯稱因私人交情協助范行騙;鄭受僱於范的公司,事後遭事主民事索償。

針對一項洗黑錢及3項欺詐罪成的伍超光,辯方求情指他僅負責次要角色,范佩韻才是始作俑者。法官郭啟安反駁指,范後期因另案入獄,伍挑起大樑策劃騙局,誘使七旬事主繼續付款。郭官形容,即使騙局的「劇本」不是由伍撰寫,伍擔當「最佳男主角」,亦有重要作用。

郭官判刑時指,范佩韻是本案幕後主腦,利用事主的孤獨無知,以虛構人物、文書和交易「全方位」行騙,即使范另案入獄後仍不放棄,指示伍超光向事主索款,想榨乾事主一分一亳。郭官表示,事主後期發現范不知所蹤,要求取回本金;伍為了拖延時間,以香港金管局職員自居,著事主繼續付款,顯然和范共同犯罪,罪責和范相同。

郭官強調,即使伍為了1.4萬元報酬犯案,其作為毫無人性,只能怪自己貪心,承受重判亦與人無尤。郭官續指,伍訛稱為金管局職員,顯然利用金管局的權威犯案,嚴重性無異於一般欺詐案,就4罪判伍囚6年。

至於4項洗黑錢罪成的鄭德起,郭官表示他知悉范佩韻的公司無實際業務,亦知道范因另宗欺詐案服刑,卻協助范處理事主匯款,必然有理由相信款項與騙案有關。郭官認為,就算鄭不是為了個人利益,他按照范指示行事,無疑鼓勵范繼續行騙;鄭實在無必要為了微薄的薪金「助紂為虐」,對事主被騙財視而不見、同流合污,遂判鄭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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