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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子認於政府總部花槽及立法會花園潑紅漆 求情稱因失業一時未能控制脾氣 (15:35)

46歲無業女子去年11月在政府總部花槽及立法會花園淋潑紅漆,因而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被告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因失業而不開心,在一時未能控制脾氣下犯案。

被告麥家敏(46歲,無業)被控於2024年11月19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立法會花園及夏愨道外政府總部花槽及行人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大學學歷,因經濟問題而有精神壓力,但毋須求醫。辯方說,被告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失業,案發時見工失敗,在一時未能控制脾氣下犯案,並沒其他特殊目的,她承諾以後不再犯。辯方稱,被告已還押3個月,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她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蘇官質疑被告犯案前事先準備紅漆,是有備而來。辯方回應指,被告本打算將紅漆用於家居維修。

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19日晚上8時許在政府總部附近的平台兩次從高處拋下樽裝紅漆,立法會花園、政府總部花槽及行人路分別被紅漆濺中。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案發經過,被告於兩日後被捕。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下,表示因一時不開心而淋潑紅漆發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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