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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教師與15歲女生「師生戀」後性侵對方 入獄22個月 (15:59)

已婚中學宗教科男教師涉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又在殘廁跟對方性交及以下體性侵她。男教師今(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性交罪和一項非禮罪,案件今午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獲母親、太太、教會牧師撰寫求親信,其兒子亦透過一幅畫作,表示希望父親早日回家。辯方重申,被告對自己有違道德和誠信的行為感到羞愧,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獲妻子原諒等因素酌情輕判,終被判囚22個月。

被告L.W.S(41歲)的承認案情提到,2022年,於涉案中學就讀中一的事主X,透過其他同學認識在該校任教13年的被告,同年兩人關係變得親密,年底發展為情侶。翌年6至7月,兩人曾發生性關係,其後X升讀中二,被告出任X所就讀班別的宗教科老師,至同年底兩人分手,被告亦以個人理由辭任涉案學校教師。

就非法性交事件,X跟社會福利署人員錄影會面時稱,2023年6月某日下午放學後,被告要求X帶他到殘廁,X遂帶被告到蘇屋邨附近商場的殘廁,之後被告抱著穿著衣服的X,並把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插入對方下體,性交過程歷時約5至10分鐘。X指出,兩人性交前,她曾告訴被告自己當時15歲,又謂只為「純粹配合」被告而性交,並感覺性交過程「無咩特別」。

至於涉案非禮事件,X在錄影會面稱,2023年7月某日放學後,被告要求X跟他再次前往上述殘廁,之後被告在廁所脫下褲子,並以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摩擦X私處外側及附近位置,整個過程歷時5至10分鐘,其間X沒脫下衣服。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表示,被告和事主X年紀相差24年,以及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師生關係行事,都是加刑因素;彭官亦拒絕接納案發時已婚的被告「真心」跟X發展情侶關係。

與此同時,彭官指出,事後被告有反省過錯和有悔意,因此在2023年11月辭職遠離受害人。彭官亦提到,沒證據顯示X承受嚴重心理創傷,而且被告沒以武力犯案、案發時亦有用安全套,決定以監禁27個月和18個月,作為非法性交罪和非禮罪的量刑起點。彭官因應被告認罪,以及兩罪案發日期相差一個月等因素,決定判被告監禁22個月。

案情提到,2024年1月28日深夜,X的父親得悉X在家中吸煙,擔心她或受不良影響,遂查看她的手機,過程中發現X跟被告在Instagram有關性行為的對話。X的父親其後憑被告向X傳送的自拍照,向涉案中學副校長確認被告的身份,然後將事件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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