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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銀行戶口予騙徒洗黑錢判囚逾42個月 (18:22)

30歲女子將銀行帳戶借予網上投資騙案騙徒清洗犯罪得益,涉款逾670萬港元,因而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今(21日)於區院認罪。由於案件性質嚴重,控方申請加刑,法官終批准加刑33%,判被告監禁42個月又20天。

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偵緝督察謝婉盈在裁決後表示,本案發生於2022年7月至8月,有10名事主報稱於不同社交平台收到騙徒的訊息,聲稱可讓他們參與高回報的投資計劃。謝稱,騙徒其後誘使事主將款項存入他們的銀行戶口,以及在虛假的投資平台進行虛擬貨幣及股票交易,而當事主要求提取資金時,騙徒以各種藉口拒絕,又要求他們支付巨額手續費,最終失聯。10名事主共損失超過1100萬港元。

謝表示,警方調查後,發現一個與案有關的傀儡戶口涉於2022年7至8月期間清洗超過670萬港元騙款,而本案被告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被告於2023年2月被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亦指,犯罪集團操縱有關銀行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也會干犯洗黑錢罪,此控罪性質嚴重,因此向騙徒借出銀行戶口所帶來的刑罰和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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