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跟內地來港的妻子離婚後,跟對方商討再婚,惟憂名下公屋單位被搶走而拒絕,至2021年某日雙方又起爭執,其間六旬漢追斬前妻至血流披面、傷及面部神經。六旬漢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表示,本港居住環境擠迫,被告有怨氣是「可以理解」,接納被告沒有「邪惡」意圖,但被告以致命武器犯案,而且施襲過程持續一段時間,決定判被告監禁5年8個月。
被告張家翔(69歲,保安員)原被控企圖謀殺罪,控方早前改控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告終在上周五(14日)承認該罪。法官陳慶偉今判刑指,被告曾跟事主討論再婚,以申請新的公屋單位,此想法令被告不滿,最終干犯本案。陳官分析,本港居住環境擠迫,被告有怨氣是「可以理解」,接納被告沒有邪惡和險惡的意圖,亦無預謀犯案。
陳官又提到,被告的施襲行為令事主頭部留下明顯疤痕,但沒有造成永久殘障,認為事主的傷勢「不是非常嚴重」。與此同時,陳官指出,被告以致命刀具犯案,又指被告持續的施襲行為屬加刑因素,決定以監禁8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至監禁5年8個月。
被告的承認案情提及,張姓事主2004年為被告誕下女兒,兩人5年後於本港註冊結婚,婚姻維持至2020年結束,但他們仍繼續同住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一單位。2021年6月21日,兩人在家中因金錢和再婚問題爭執,事主其後被追斬至面部、頸部和手部流血。同日,事主送院後被發現左手腕和手指有多處傷口,左前臂、面部、耳朵等亦出現破損,並傷及面部神經,至同月23日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