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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警撞車致人受傷擬不認罪 准保釋待答辯 (12:59)

28歲男警涉於去年8月駕私家車至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時,與另一輛私家車相撞,車上有人受傷。男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稱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安排案件於4月25日審前覆核,屆時被告會答辯;若被告不認罪,案件暫訂5月2日開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王昶然(28歲,報稱警務督察)被控於2024年8月3日,在新界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近燈柱N0688,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一輛私家車,引致一名陳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指,會在審訊時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並傳召約9名控方證人,包括負責講解交通燈運作模式的專家。

辯方稱,除被告外沒其他辯方證人,亦相信能與控方就傳召控方證人的問題達成共識、「好易商量」。辯方預料審訊時間為1天。

鄭官聽罷安排被告於審前覆核時答辯,以待控辯雙方備齊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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