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有近百人被控於金鐘參與暴動,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女學生被裁定罪成後,以「辯方大律師嚴重失職」為由,今(20日)在上訴庭提出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聽取陳辭後,直指上訴方沒勝訴機會,根本不應提出申請,駁回其上訴許可,並會於6個月內頒布裁決理由書。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審理。上訴人蘇家玉被判囚3年半,據悉已出獄。上訴方原本有4個上訴理據,今只提出一個理據,即在原審中代表蘇的辯方大律師嚴重失職,包括沒以一清二楚的方式對蘇說「(審訊時)一定要畀證供」,令她失去脫罪機會。
法官、上訴方、律政司一方在庭上引用上訴人誓章、以及辯方在審訊前的會議紀錄來探討辯方大律師是否涉失職。法官彭寶琴稱,在會議中,辯方大律師團隊有成員對蘇說,她的供辭說法牽強。上訴方回應相信這句話是由大律師的徒弟所說。潘官續指,辯方或認為若蘇不作供,就可更有彈性去設計策略。法官彭偉昌亦稱,如果蘇作供,法官以壓倒性證據推論,「可能講咗仲死多兩錢重」。
上訴方批評,有人指出蘇的供辭說法牽強,但辯方原審大律師其後沒以模擬盤問等方式來與蘇探討其證供的強弱,就決定任由她不作供。不過法官彭寶琴稱,除非被告本身的說法強而有力,但辯方大律師的意見令她以為作供後會讓人對她嗤之以鼻,這樣才算被誤導,而在本案中,蘇可能也自知說法牽強。上訴方又質疑辯方大律師沒考慮認罪方向。法官彭寶琴回應指,辯方大狀已提及認罪可獲20%至25%減刑。
律政司一方稱,根據會議紀錄,蘇當時擔心自己在盤問下動搖、怕會被公開羞辱、也怕因口齒不伶俐而說錯話,所以決定不作供;加上辯方大律師在會議中向蘇解釋其勝算,因此辯方做法「不是嚴重不稱職」。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遂駁回其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