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今日(20日)在區內打擊私家車非法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俗稱白牌車),拘捕3名司機和扣查3輛車。
行動中,警員「放蛇」在一網上平台以350元及600元分別租用兩輛私家車由九龍前往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32歲姓蔡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另一名33歲姓何男司機同樣被捕,涉嫌駕駛時沒有攜帶駕駛執照、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警方再於下午約一時派人「放蛇」,再於同一網上平台以20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紅磡一酒店,並拘捕一名33歲姓張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3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涉案3輛私家車則因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警方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重申,駕駛人士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由2023年12月22日起,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有關車輛亦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如同一汽車其後再重犯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牌照被吊銷期間涉案車輛須移交運輸署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