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內地男子2023年11月為賺取數千元報酬來養家,以快艇從內地接載11名南亞裔「人蛇」偷渡來港,早前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等共2罪,今(20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分別被判入獄46個月及32個月。法官林嘉欣稱,經濟困難並非犯案的理由,而2名被告用這種方式協助他人偷渡來港的做法,就更不用說了。
被告依次為邓诗健(30歲,無業)、覃宏煥(24歲,無業),同承認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罪。邓诗健另承認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而他原本面對的一項沒有停船罪則存檔法庭。
林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書面求情內容指,邓為單親爸爸,與2名分別為5歲及8歲的女兒以及母親居於廣西省;他曾擔任水手,月入只有5000元,犯案原因是想賺更多錢養家。覃自新冠疫情以來一直失業,案發時想賺快錢幫補家計。辯方稱,希望法庭考慮到覃當時只是船員,沒參與計劃偷渡行程。
林官以4年為覃的量刑起點,給予他三分一認罪扣減後,判囚32個月。林官引用案例指,邓的行為令自己、乘客、警員的安全蒙受風險,法庭須令他明白,有關行為不會被容忍,因此就2罪共判囚46個月。
案情指,水警2023年11月4日凌晨約4時4分在香港水域發現一艘快艇,它由邓駕駛,載有覃及11名正偷渡來港的南亞裔人士。覃協助船上人士在大嶼山分流上岸。水警以擴音器要求快艇停下,但它加速駛離,終在分流西南方海域被截停,邓及覃被捕。
邓在錄影會面中稱,他在酒吧認識的一名人士要求他駕快艇運載一些東西,會給予5000元報酬。邓其後按指示駕快艇從台山出發,到中山接戴11名乘客,之後駛到香港。覃則指,他獲邓邀請上船幫忙,事後可獲約2000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