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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撞六旬工人致亡罪成 官指在工程路段超速駕駛危險 (16:58)

一名貨車司機2022年5月駕駛中型貨車至青沙公路時,涉嫌撞倒在路面進行工程的60歲菲籍工人,工人傷重不治。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20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意外現場有修路工程,有工人步近或進入行車線的危險,且涉案路段因有障礙物變得狹窄,被告此情況下超速駕駛,是「顯然易見地危險」。案件押後至4月14日求情,被告須還押。

案發時59歲的被告張惠森被控危險駕駛中型貨車,導致事主Tumamao Donato B.死亡。法官謝沈智慧在書面裁決書中指,事主從沒衝出或嘗試橫過被告人使用的行車線;相反地,從錄影片段可見,事主一直站近兩條行車線的分隔位置。謝官指辯方一方面稱被告無法預期事主會在意外位置出現,但又承認當道路上有修路工程時,可能有工人走入行車線,説法自相矛盾。

謝官提到,被告警誡下已承認知悉涉案路段有修路工程,絕對有理由特別留心路面情況,提防突發事故。謝官認為,就算被告未能及時停車,亦應響號或扭軚,避免撞到死者;但被告無作供,無證據顯示他曾考慮扭軚的結果。加上被告使用的左二線被交通圓筒佔用了部分路段,其超速的駕駛方式屬危險,是顯然易見的。基於上述理由,謝官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事主受僱為助理公路保養監督,他身穿反光衣、頭帶黃色頭盔,站在一線與二線交界處,靠近二線左側。被告駕駛的車輛以時速63公里順着二線行駛,駛過意外地點時左邊車身撞倒事主,碰撞前無響號,碰撞倒未有停下,繼續駛往南灣隧道。事主及後昏倒在一線地上,送往仁濟醫院後被證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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