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案件今(20日)於區院續審。「曉門」業主供稱,與程振明簽訂土地買賣協議同年,她另簽署土地轉讓文件,將地分成4份賣給4人。待曉門地盤施工後,程著她就丁屋自行訂價,她遂「求其」將整棟丁屋定為630萬。辯方盤問下,業主同意90年代程振明尚未接洽其父親提議合作時,已有割地安排。
被告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
於庫務署任職的「曉門」業主余麗君(譯音)早前供稱,2005年4月及8月她兩度在程振明見證下簽署土地買賣協議。庭上今透露,余獲律政司豁免起訴,控方的立場是余與串謀協議無關,所有業主皆不是共謀者。控方其後再次傳召余,余確認該年8月另簽署土地轉讓文件,指余作為賣家,將地各以10萬元賣給4人;她不認識4名買家,最終亦無收取40萬。
余續指,她與程振明其後隔了一段時間無聯絡,其父親曾問為何花那麼多時間,程表示因有些風水問題。直至2014年初,程振明重新聯絡她表示可履行協議,地政署已批准建屋,相約她和其母親一同前往曉門地盤。程在其中一棟丁屋前説「呢度就係畀你哋」。同年1月,程著余自訂樓價,余衡量印花稅等後,「求其」將物業地下及1樓訂價440萬,2樓及天台則訂價190萬。
盤問下,辯方指余的已故父親1998年將土地轉名給余時有一份提到將土地一分為五的文件,當時余亦有簽署。辯方問余是否實際上不知土地劃分的作用,當時她掌握的所有資訊全由父親口中得知?余同意。被問到訂定丁屋樓價的準則,余稱「我根本唔使畀錢買」,她不知合理樓價為多少,只想到印花稅問題。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