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21歲青年涉嫌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參與暴動被捕,之後成功「踢保」離港到日本生活,至前年返港探望病母時遭起訴。事隔5年多,被告上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20日)判刑。法官表示,雖沒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暴力,但當時他不僅戴著手套和口罩,其背囊亦藏有手套和口罩,「顯然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法官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同時因應被告認罪減刑至45個月。
現年27歲的被告陳煒堯原於日資會計公司任職,現已請辭。法官張潔宜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精通日語,希望到日本工作,並獲讚賞為人善良、工作認真,其僱主日後亦願意再次聘請他。張官又提及,辯方力陳被告沒在案中擔當主導角色、沒親手作暴力行為、案發時管有的物品亦不具攻擊性,並希望法庭基於被告認罪,以及案件影響被告移日計劃等因素而酌情輕判。
張官判刑時指出,從涉案片段可見,案發時跟警方對峙的人數超出在場警力,當中有人破壞《大公報》辦公室標誌,亦有人回擲警方的催淚彈。張官認為,雖沒證據顯示本案暴動計劃周詳,但示威者帶同鐳射筆和汽油彈到場,屬有備而來,形容本案暴動「有一定程度的組織性、一定程度的計劃」,又斥示威者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
就著被告的罪責,張官分析,案發時被告不僅穿黑衣、戴手套和口罩,其背囊也管有手套和口罩,認為他顯然有意參與暴動,罪責比身在現場鼓勵暴動更為嚴重。張官考慮到本案暴動人數、暴力程度及被告罪責等因素,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同時基於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給予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判監45個月。判刑後,被告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